最近生活太過無聊,於是答應學弟昨天來顧場,
大概九點半的時候看到不該看的東西,
於是心一急跌了ㄧ跤,手掌破了三個洞,膝蓋也受了傷。
更慘的是:我還把我最心愛的牛仔褲磨破了!
我心愛的短袖襯衫有三件;T-shirt有兩件;牛仔褲也只有兩件,
真的是很倒楣(該不會有人被撞出人行道我也要受苦吧= =)
昨天晚上在讀書的時候,我寫一個英文字母"D"花了3分鐘,
後來只好把左手墊在右手腕下;還有呀~現在的我連寶特瓶都開不了QQ
我根本就是個殘廢,早上洗澡的時候更是肥皂+水碰到傷口,真是痛死我了!
我又沒作虧心事,怎麼會這麼倒楣啊?
= =
我跟你沒關係
所以發生在我身上的是跟發生在你身上的事也沒關係
這樣懂嗎
哼哼
你以為這樣我就會愧疚嗎
我覺得…問題是"那個不該看到的人"
你被撞飛→心情不好→你不爽我倒楣
我一直覺得這個論証成立耶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