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換了手機,按照中華電信的規定,門號必須滿兩年才能解約,不過有個例外的狀況,
當通信費達到兩萬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解約了。所以我只換了機體,門號沒換,
而且還是同一隻(Nokia6100),讓我有一點後悔沒說要Sony或BenQ的感覺,
來說說我為什麼換手機吧!
禮拜一急著去西門町辦事,於是不小心讓手機跟地板發生激烈的親吻,
過於熱情的地板在螢幕上半部種下橫線的黑色草莓,不過手機絲毫不受影響,
但是我爸知道後就很堅持的要去重辦,原本我是不想重辦的,但是這次修理竟然要3800,
於是乾脆用原來的門號配上998的月租,手機只要190再送300元7-11的禮卷,
所以我們家還賺了110元(= =)。我爸說:等到下次一打到兩萬就跟他說,他要去拿新手機。
不過我還是沒用新手機,等到舊的真的炸了再說吧^^
那應該不用半年吧XD
哈哈!不過現在難囉!
電話費已經快要降到月租費下囉^.^
我比較好奇的是誰給分給的那麼低= =